⚠ 重要提示: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,违者账号将被封禁! 查看《购买须知》>>>
案情: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、200 万、200 万、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(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),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,但对于楼房的管理、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。关于该房屋的下列判断中,下列说法错误的是:

A.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.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.甲投资占50%,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.丁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

所属分类: 法律职业试卷二(客观题) 所需题豆: 1 个 浏览量: 0 次

购买前请仔细阅读《购买须知》· 查看答案扣 1 次搜题次数

栏目最热


相关题目